各机关科室、各局属单位、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人员聚集安全事故教训,提高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办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的通知》(安委办〔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工作
公共场所具有人群高度聚集、流动性强、突发性高、偶然性因素多等特点,安全管理复杂性不断上升,特别是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后,人员聚集性活动显着增多,人员踩踏、设备设施等安全风险更加突出。文旅系统各科室、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公共场所安全基础薄弱、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状,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求,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将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纳入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发挥好各单位的网格管理前哨和探头作用,摸清本单位内风险底数,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针对性研究防范化解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风险的有效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贵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安、消防、市场管理、住建、交通运输、体育等有关部门落实好部门监管责任。要依法加强公共文化场所、文艺演出活动安全管理,指导网吧、KTV、出版物市场等娱乐场所、文物文博场所、旅游景区(农牧家乐)、星级宾馆等场所做好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
(三)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的场地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人员聚集场所经营者和大型活动组织者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企业及活动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装备,完善监控设施并进行安全巡查。
三、切实加强源头风险管控
(一)强化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群众自发性聚集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将人群经常聚集的广场等公共文化场所纳入日常监测,设置安全提示等设施,加强对重大风险的分析研判,落实场所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第一时间发现处置人员聚集安全风险,避免管理盲区。
(二)牢牢守住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红线。从严审核各类文化旅游活动安全工作方案等申办村料,做好备案,提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实地踏勘检查,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活动不予批准。对批准举办的,压紧压实主办方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配齐配足安全设施和安保人员,逐项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确保活动顺利举办。
(三)严格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安全许可。公众聚集场所应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技术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等要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应依法依规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取得房屋验收证明。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应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
(四)扎实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要结合社会公共活动特点、发展趋势、产业结构变化情况,组织对辖区内高密度人员聚集场所重新进行一次风险评估,更新风险底数,精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举办前,应当根据行业、领域实际情况,组织对可能发生的人员聚集活动风险进行评估并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四、提高现场监测预警水平
(一)强化人流密度实时监测。各公共文化场所、文物文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A级景区要综合运用巡逻值守、人工智能算法分析、人口密度热力图等多种方式,建立人流密度监测预警系统,重点关注空间狭窄、坡道、台阶等区域和特定风险点,实时监测人员聚集情况,提前预判人流密度、空间分布、流量和运动趋势,及时采取引流、限流、疏散或其他合理避险措施,严防人流对冲等安全隐患。
(二)强化设施设备安全监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人员聚集的房屋、建筑等开展监控量测,确保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对于老旧建筑物、手续不全建筑物,在大型活动和人员聚集期间,要加强对建筑物变形等情况的巡查和监测预判。按规范设计、搭建临时设施并组织验收,保障临时设施结构安全。加强对人员聚集区域的水、电、气、热等地下管网设施和电梯、游乐设施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保障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五、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针对节假日、重大活动公共场所人员聚集特点,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不同部门、不同层次预案之间的衔接,做到“有组织活动有预案,无组织活动也要有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办前至少进行1次检验性演练,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
(二)畅通现场信息报告渠道。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要建立应急值守、监测预警和处置联动制度,设置应急值守电话、紧急呼叫按钮等,优化工作人员的呼应方法和手段,畅通人员聚集现场的紧急信息接收、上报渠道,形成“上下衔接和左右联动”机制。建立自发性人员聚集现场群众通过110、市民热线等方式报送、反馈以及处置机制,做到实时响应,及时处置。
(三)提高早期应急指挥水平。着力提高人员聚集现场安全态势监测、研判,决策水平,完善现场应急指挥机制,从制度上赋予指挥员在紧急情况下启动预案、实施预案和协调指挥的权力,调集现场公安、消防和医疗等力量立即采取措施,开展先期救援,最大可能疏散,救援被困人员,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因响应不及时和初期控制不力造成后果扩大。
(四)整合提升区域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更高层级指挥体系启动机制,确保人员聚集现场应急处置力量不能满足救援需求时,精准抓住“窗口期”,快速启动上一层级应急响应。充分考虑风险分布特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现状等因素,调整优化应急数援力量规模、结构、布局,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区域突发性事件的救援能力。
(五)加强组织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资源整合,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常态化、全局性、综合性的人员聚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共享,强化对公共活动和城市开放空间的常态化安全管理,细化落实措施,着力解决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碎片化、临时性等问题,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传播方式,加大对人员聚集安全风险的社会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鼓励和组织群众参与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性活动疏散模拟演练,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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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