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国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2021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3号),将我市列为“十四五”时期全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底线城市,要求制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问题,市住建局在充分征求财政、发改、自然资源、人社等部门意见基础上,起草了《英国最大赌博365网站_365bet官方投注网站_365网站客服电话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修改完善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六部分,主要是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对我市的房屋保有量进行了摸底分析,细化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目标任务、建设标准、房源筹集、运行管理、政策支持和保障机制等。同时,也对“十四五”期间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不低于4.2万套的任务进行了明确。
(一)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十四五”期间,计划每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以上,到2025年,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
(二)保障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其中有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相关人才政策给予补贴。
(三)房屋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在30-50平方米左右。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续签;一次性收取租金不超过1年、押金不超过1个月。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指导价的70%。
(四)租赁申请和配租。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承租人员准入资格审查等工作,经市住建局备案后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平台,依据承租人员申请地址,按就近原则,随机分配住房。
(五)房源筹集。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主要通过房屋租赁市场、产业园区新建或改建、非住宅项目新建或改建、零散和集体用地新建、出让用地配建和国有企业建设的安居项目调整等方式进行筹集。
(六)建设管理。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经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市住建局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新建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持《土地成交确认书》直接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投资建设主体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通过市行政审批平台办理立项、规划、用地、方案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验收。投资建设企业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物业服务等,并享有租金收益。
(七)支持政策。在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各项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在土地、财政、税费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其中:
1.土地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允许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收取,允许按建筑面积不高于10%的比例配建自持性商业用房。
2.财政支持。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级财政等各项资金支持,市、区两级财政通过现有政策及资金给予大力支持。
3.税费支持。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中明确的增值税、房产税政策优惠。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电、气、暖价格按民用标准收取。
(联系人:李武 联系电话:0471-6272564)
政策解读来源: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