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进一步减轻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培训行为,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内教发〔2022〕3号)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现将英国最大赌博365网站_365bet官方投注网站_365网站客服电话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权责及流程公布如下:
一、审批权责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文件要求,培训机构实行属地分类管理与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不再审批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体育类培训机构由体育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艺术类培训机构由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科技类培训机构由科技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暂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
二、审批流程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属地行业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先证后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审批。“证”是指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附件5),由属地各行业部门办理。“照”是指“营业执照”由属地审批部门办理,办理流程由审批部门确定。培训机构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未明确审批监管事项,请按照自治区(内教发〔2022〕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一)名称申报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名称设立申请登记工作,由举办者到所在旗县区登记管理部门申报名称(如:XXX机构)。营利性培训机构到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
(二)设立申请
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根据培训内容分别向属地旗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并由举办者向所申办行业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附件1)。
2.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填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2)。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4.办学投入的验资证明。
5.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填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附件3)。
6.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7.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8.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9.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10.《设置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
1.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行业主管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4)。
2.审核。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社会信用情况核查和办学现场审核,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建议。
3.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行业主管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4.审批。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结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于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论。
(四)法人登记
行业办学审批通过后20日内,举办者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到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到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不得出现“教育”“少儿”和学科类有关的字样),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五)备案办结
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行业主管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
(六)变更和注销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地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须提交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不再从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核准书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核准书;以非法手段取得培训机构核准书的,对原取得的培训机构核准书,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现存转型未取得非学科类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由行业监管部门督促其尽快办理办学资质。对于未按要求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含学校),由行业监管部门联合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取缔。
附件:1.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3.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
4.受理通知书
5.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
6.办结通知书
2023年1月30日